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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07人  作者:伊犁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二、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伊犁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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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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