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有: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
二、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