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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在国内诉讼离婚,处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57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婚姻在国内诉讼离婚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我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法院出庭,参与离婚诉讼。

二、处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诉讼时,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应适用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于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和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也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一并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处理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经济帮助等问题,原则上应确定国外一方一次性给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与多数国家尚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这些判决不便强制执行。为了保护中国公民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应确定国外一方一次性给付。如果国外一方一次性给付确有实际困难的,可由居住在我国境内有相当财产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担保。到期不履行的,由保证人清偿。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不知国外配偶下落的比例很高。对于这种情况,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6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两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当事人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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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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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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