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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企业产权、经营权如何分割,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81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1)折价赔偿。

根据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将企业产权、经营权确定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该方支付相当于企业全部财产一半价值的现金给另一方。但由于企业有远期利益和无形资产,这种补偿的一方有时是不公平的;同时经济补偿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这种方式可以谨慎使用。

(2)分期支付。

为保护企业正常发展,补偿对方相当于全部财务总额的一半,但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期支付。

(3)约定盈余分配。

一方占有企业产权并具有经营权,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但将企业纯利润按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对方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纯利润按一定比例按期给付对方。对方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不破坏企业的完整。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4)合伙经营。

企业作为整体不变,但双方约定各持一定份额,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另一方抽出资金。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比例分配盈余。如果一方不愿共同经营,可以将企业的份额作为入伙份额,按照比例参与盈余分配。

(5)作价入股。

为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接受一半价值补偿的一方可以将其补偿以股份的形式入股,参与企业的红利分配。

总之,离婚时,在企业产权、经营权的处理上,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科学合理地予以分割。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分割,破坏到企业的长远利益,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办,可以求助于专业的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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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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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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