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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表现形式有哪些,分割原则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2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也不能简单的约定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因为各种共同财产表现形式不一,有些共同财产具有整体性,不能掰开。无法计数;有些财产不能按数量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必须要对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进行详细清点描述。那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表现形式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请看以下说明:

(一) 协商处理原则;

(二) 平等分割原则;

1、 协商优先

2、 照顾女方

3、 给予补偿

4、 照顾无过错方

以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表现形式及分割原则有哪些进行的阐述说明,夫妻之间在离婚时往往会因为共有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法律虽明确规定了分割的原则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案件中会涉及到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让当事人迷惑不解,不妨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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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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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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