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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负担数额的一般原则及抚养费负担数额的一般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1011人  作者:洛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抚养费负担数额的一般原则

抚养费负担数额的一般原则为: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

离婚双方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也可以约定双方分担。协商不成的,有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双方具体情况确定。

二、确定抚养费负担数额的一般标准

确定抚养费负担数额的一般标准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余额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减低上述比例。

这是《关于人民法院设立离婚案件处理棒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具体规定,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用承担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当事人想要改变。需向法院提供有力证据。

以上是对抚养费负担数额的一般原则及抚养费负担数额的一般标准进行的阐述说明,当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对财产分割、赡养等都会涉及到问题,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

洛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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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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