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按双方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何申请?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雇法院做出离婚判决,中国当事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及有关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判决做出构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传唤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情况的说明。
二、我国对外国法院哪些判决不予承认?
我国对外国法院哪些判决不予承认?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一) 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二) 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 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
(四) 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窝工法院正在审理或已做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离婚案件判决已未我国法院所承认;
(五) 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严责或者危害我锅盖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不过法院做出涉及到中国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承认后才能在我国生效。如果在涉外婚姻中不清楚明白如何办理,不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