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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精神赔偿吗,离婚精神赔偿的最高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92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据调查婚外情逐渐成为幸福婚姻的一大杀手。离婚能要精神赔偿吗,离婚精神赔偿的最高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将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为您做一简单解析,希望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想要解决离婚能否要精神赔偿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我国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精神赔偿,是因为过错一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必须对此行为负责。因此,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只有上面四类情况下,才能离婚提出精神损害。其他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精神赔偿。

二、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并不是说只要满足上面的情况就可以得到离婚精神赔偿,满足上面的条件是有离婚精神赔偿的机会,但是机会是需要把握的,不把握就会丧失机会。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的条件有:

1、 需要一方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的过错有以下几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必须是以上四种行为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尔家暴、偶然虐待的行为,是不满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的。

2、 一方因上述行为遭受损害。此时必须有证据证明遭受的损害是因上述四种行为,且达到一定的精神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遭受精神损害,只有口述的,不满足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 必须双方离婚,不离婚的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4、最重要的是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时间要求。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精神赔偿。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离婚,也未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精神赔偿的诉讼。

以上是离婚精神赔偿应满足的条件,满足了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离婚精神赔偿。下面就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最高标准是什么?

由于离婚精神赔偿是对因法定的四种原因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方给予的一种救济,因此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参考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标准。实际生活中,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因此,确定离婚精神赔偿的最高标准参考的条件有:

1、 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 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3、 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 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都是考虑的因素。

以上就是哪些情况离婚能要精神赔偿的详细解释及离婚精神赔偿的最高标准可以参考的因素。在实际索要离婚精神赔偿时,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收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以上的过错,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的。而个人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等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特别容易侵犯他人隐私而不被法院认可。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忙解决收集证据的难题,省的自己在那抓瞎,毫无用处。如果离婚时没有证据支持,以后就没有机会在请求离婚精神赔偿了,用您自己的话就是:岂不是太便宜了他们?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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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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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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