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济南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房产  >  什么是公房,公房使用权离婚时如何处理及分割?

什么是公房,公房使用权离婚时如何处理及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677人  作者:济南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公房?

什么是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它是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居住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未使用权。随着我国房改政策的深化,绝大多数公有住房改变了产权证变成了可销售住房。

二、公房使用权离婚时如何处理及分割?

公房使用权离婚时如何处理及分割?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分一下几种情况酌情处理?

(一) 婚前取得承租情况;

(二) 婚前承租本单位住房,离婚时,双方均未本单位职工的。由于一方身份的变更,不影响承租的归属,即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权仍归该一方所有;

(三) 一方婚前承租的,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房屋;

(四) 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产承租权;

(五)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公有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六) 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本单位朱当,交回本单位或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i另给调换房屋处理;

(七) 婚前均有公房的,婚后合并调换房屋,使用权归双方所有;

以上是什么是公房,公房使用权离婚时如何处理及分割进行的概述,夫妻在离婚不仅因为房产涉及到纠纷还会涉及到很多问题,这个时候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济南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济南婚姻律师推荐

曾艳丽律师
曾艳丽律师济南知名婚姻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领域的研究,经验丰富。
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正丰路力高国际6号楼514室

离婚房产相关咨询

离婚房产相关资讯

济南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济南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房产相关文书

离婚房产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房产分割过房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