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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1718人  作者:宜兴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根据前述分析,养老金是国家通过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实践中,一般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带扣代缴。无论养老金、养老保险费均具有工资属性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作出的解释,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是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然而,具此认为该部分养老保险金完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养老保险费的属性,是显失公平的。

二、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处理方法?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处理方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审判机关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一) 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未确定。这种情况,其分割不能按等差处理,只能按平等处理

(三) 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身体因为一方伤害获得医疗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以上是对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进行的阐述说明,夫妻离婚时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如养老金等敏感问题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养老金是个人财产,一方认为是共同财产,在对这种问题分析不清时,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宜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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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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