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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权分割原则有哪些,如何防范股权转移?

此文章帮助了56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时股权分割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股权分割原则有哪些?请看以下说明:

离婚分割股权时,人民法院应当以公司性质,首先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如果懂事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董事或第三人愿意受让股权,转让所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董事会不同意改变原有的股权或出资状态,恩民法院应当对股权与出资的现值财产权进行评估,尽可能维持原有股份或出资状态,而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如何防范股权的转移?

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的焦点。股权分割难点在于:

(一) 如何确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

(二) 红利性质如何认定;

(三) 股权实践分割操作;

(四) 双方不要或都要股权处理;

(五) 股权分割中,涉案人员利益冲突以及以《公司法》规定的衔接;

公司股权的分割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但是有的夫妻为维持夫妻财产分割利益最大化,提前转移会产生争议的财产,如股权的转移。如发现股权转移时,可申请发言对股权惊醒冻结,在诉讼期间不允许股权转让交易。

夫妻离婚时一方为了让财产利益最大化,私自转移冻结公司股权。离婚时股权分割原则仅是在法律的规定下分割,实际生活中会很麻烦,因为还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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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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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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