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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72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

1、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也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要明确

对财产的分割约定不直接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是“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余财产归男(女)方所有”。因为如果是这样协议生效后,一方偶然发现另一方有其他财产,比如说拥有一套房产,再要求另一方对此进行重新分割;而男方则辩称,我们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想反悔已经晚了。面对这一事实,一方无法忍受就起诉到法院,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签署协议时对该房产的存在并不知情,法院是不会支持这一方的诉讼请求的。

3、不能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目的,而在财产分割份额上作一定的让步。

比如说男方为了尽快离婚,协议上写明将全部房产和存款给女方,结果在离婚后又后悔了,就以财产分割不公为由起诉女方,要求进行重新分割。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在签写离婚协议时先咨询下律师,将你的疑问都解决,将你写的离婚协议草稿请律师帮你审核一遍或者是直接请律师帮你代拟一份。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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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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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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