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视频说法  >  离婚“潜”规则:抢走我丈夫的男人

离婚“潜”规则:抢走我丈夫的男人

此文章帮助了535人  作者:易轶律师律师  来源:法邦网

    点击浏览视频:离婚“潜”规则:抢走我丈夫的男人

陈女士和高先生是大学同学,毕业一起来南京工作,在包括陈女士在内的大学同学眼中,高先生一直是个腼腆内向的人,有些动作做起来不像男人,倒像女人。高先生告诉陈女士,因为家里有个哥哥,所以父母小时候拿他当女儿养,给他穿女孩子的衣服之类的,养成了他举止细腻的习惯,陈女士顿时找到了共鸣,原来陈女士有个姐姐,家里没有男孩子,于是陈女士的父母就拿陈女士当儿子养,因此陈女士长大了倒是大大咧咧,不拘小节,正好和高先生互补。于是两人在大四打算来南京工作后确定了恋人关系。来南京工作五年后,两人攒够了首付款,于是在南京购买了房屋,结婚生子。

转眼到了2009年,两人的儿子已经两岁了。从来都按时回家的丈夫开始频频晚回家,有时找借口彻夜不归,陈女士嗅到了丈夫变心的气息,并且有一个电话号码引起了陈女士的注意,这个号码与丈夫几乎每天都有短信往来。从内容就可以看出,与丈夫频繁联系的这个电话号码的机主是个男人,高先生称此人是李先生,两人是通过工作认识的,因为共同语言比较多,因此联系频繁。为了打消陈女士的疑虑,高先生还让陈女士和李先生通了电话,陈女士这才相对放心,但要求高先生今后早点回家,高先生满口答应。之后,高先生果然大有改观,有时也带着李先生回来,陈女士性格爽朗,每一次都热情接待。

2010年10月23日,晚上8时许,将孩子送往爷爷奶奶家后,已经到单位准备上晚班的陈女士因为仪器故障意外得到了休息的机会,于是她转回家中,没想到看到了令其难忘的一幕:丈夫的好友李先生一丝不挂和丈夫在一起……没有想到丈夫的小三竟然是个男人。

事发后,陈女士一直拒绝与高先生见面,不给高先生解释的机会,半个月后,陈女士向法院起诉与高先生离婚,她认为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遇”,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要求丈夫离婚的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整。

通过法官转达,陈女士收到了高先生写的一封信。记者在信中看到,高先生称自己其实从来都不喜欢女人,反而看到高大的男人会脸红,但性取向特殊的问题他不敢告诉他人,怕别人说他变态,于是在陈女士的攻势下,他同意结婚,他也想为这个家庭终老一生,但在遇到同样是同性恋的李先生后,激情战胜了理智,在他和李先生的恋情中,他扮演的是女性角色。和他一样,李先生也有自己的婚姻,不过没有孩子。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各种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专业离婚协议书案例、孩子抚养费纠纷和子女抚养权争夺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