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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66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财产分割前,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一般情况下,难以认定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可以约定财产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由夫妻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共同财产。

约定财产分割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

一般协议离婚时是约定财产分割的,而在实践中,约定财产分割多会在离婚后出现纠纷,已生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或是变更又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如果离婚的双方约定财产分割,可以请律师帮忙审核一下,以免离婚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按照一下原则约定分割,这也是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

4、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

5、约定优先于法定

6、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

7、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四、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基本上以上几点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以及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您可以作为参考,具体如何分,还要看你们自己是协商还是法院判决。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网站继续寻找答案,也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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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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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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