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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及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56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经营公司的收益用于家庭购置方产等资产,那么,经营公司的一方以个人名义的经营借款,应该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三) 夫妻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如婚后购买,装修住房所负的债务。

(四)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如为给一方看病而借债的。

(五)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孩子上大学借学费。

(六)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例如,为给老人看病而借的款。

(七) 为支付夫妻一方后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比如,婚后一方又进修学习而借的费用。

(八)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付的债务。

(九)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不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共同享有,也可以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十) 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请看以下几点:

(一) 平等原则。

(二) 协商一致原则。

(三) 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四) 向妇女或经济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以上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的概述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即使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对债务也要分割清晰,对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的范围要确认清楚,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进行处理。如在实践中遇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的疑难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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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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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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