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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9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其过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离婚时无过错方由此所受的伤害,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二)   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三)   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的损害,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四)   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离婚诉讼又适用于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当实际案件终于到此类事件,双方一定会产生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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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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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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