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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何离婚,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38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对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患者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待监护关系变更之后,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二、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权利

精神病人作为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劳动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离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需认真考虑,那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1、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帮助请求权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精神病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亦常常无法自理,在经济上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在离婚时生活存在困难,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给予一定的帮助,以解决自己离婚后的生活问题。

以上就是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的一般规定,由于精神病人自身的特殊性,在离婚时往往要比普通人离婚要复杂得多,涉及到精神疾病的鉴定、变更监护权、对方存在过错的举证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这样真正处理好精神病人的离婚纠纷,建议有此类纠纷的朋友寻求专业律师咨询,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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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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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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