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所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所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所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涉外婚姻办理需要什么问题的解答。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相守,这一结合在决定的那一刻就是对未来的承诺,任何一种对未来的承诺都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在办理涉外婚姻手续遇到无法解答的问题时,可以咨询律师的帮助,律师会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