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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才知丈夫是同性恋,这婚怎么离?

此文章帮助了1912人  作者:深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基本案情

2003年6月22日刘燕(化名)与李明(化名)在亲友的祝福中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最初时,小两口还是生活的比较幸福的,但有一件事,让刘燕总是想不通。李明从来不主动“碰”自己,对于过夫妻生活也显得比较被动,刘燕想,可能是丈夫比较内向或者害羞,虽然男人很少这样,但可能还是有的吧。随着时间的流走,李明对刘燕身体的反感表现的越来越明显,甚至不愿意牵着刘燕的手,这让她很不舒服,以为是自己无法吸引丈夫,暗暗的自卑起来。但刘燕每每和朋友出去,发现自己的回头率还是很高的,这让她更加无法理解丈夫的行为,难道是丈夫有了婚外情?自从有了这个想法,刘燕就时常偷偷的看李明的手机和邮件,都没有发现什么,直到那天中午。2004年3月某日的一个中午,她没有打招呼的直接去了李明的工作单位,发现丈夫正在与一名年龄相仿的男人聊天,并且举止亲密,有些动作已经超越朋友距离。刘燕这才意识到,丈夫会不会是同性恋!之后的几天,刘燕始终在暗中观察丈夫的举止,终于确定,李明的确是同性恋。这也让她明白了,不是自己不够吸引丈夫,而是他根本就不喜欢女人。刘燕是个保守的人,害怕这件事情传出去自己无法面对别人的风言风语,也怕没有办法跟自己的家里人交代清楚,这一忍就忍了7年。最终,刘燕再也受不了这样的生活,决定选择离婚,而李明怕同性恋的事情对自己有影响,不愿意与妻子离婚,刘燕没有办法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明告上法庭。

案件结果

法院在查明事实之后,认为刘燕经过7年的思想斗争,最终还是选择离婚,可以认定刘燕对于离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且考虑到李明的同性恋取向,双方已不适于继续一起生活,故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

王传虎律师说法

虽然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并没有明确把夫妻一方是“同性恋”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但婚姻本来就是两个相爱的人,经过法定程序,合法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状态。感情是婚姻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结婚的双方连最基本的感情都没有,那么就更谈不上“感情破裂”了。本案中,丈夫李明为同性恋人,长期不能与妻子过正当的性生活,不但没有尽到其作为丈夫应尽的义务,而且也间接地侵害妻子的健康权。故法院判断双方已不适于继续一起生活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同时对于刘燕也是种解脱。

婚姻不是两个人简单的在一起过日子,而是用爱的承诺串联起生活中的柴米油盐,而冷冰冰的法条背后,积淀的是浓浓的暖意阑珊。

深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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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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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成功代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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