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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诉丈夫性无能 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此文章帮助了428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的某天,李小姐与张先生终于结束恋爱关系,走进婚姻的殿堂。本应该如胶似漆小两口,婚后却常常吵架。原来,张先生有着严重的生理疾病,性能力低下且无法生育。李小姐在起初知道时,并没有太在意,认为既然生病了,治好了也就行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的病并没有好转,李小姐越来越担心,如果真的一辈子治不好,自己岂不是耽误了青春。一年过去了,小夫妻俩的夫妻生活并没有什么改善,李小姐对丈夫的不满与对未来生活的担忧集中爆发了出来,她时常辱骂丈夫并要求与丈夫离婚,张先生只能默默忍受着,并且怎么也不同意离婚。终于在2010年7月的一天,李小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案件结果

法院在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也深深的体会出不正常的夫妻生活及不能生育给这对夫妻带来的精神痛苦,为了夫妻俩的未来,法院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张先生同意离婚,李小姐也保证绝不对外泄露张先生生理问题的隐私。

王传虎律师说法

人民法院认定是否可以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标准似乎比较宏观和不易把握,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里明确列举的14项具体标准,其中第一项便是: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结合本案,李小姐要求离婚的理由便是丈夫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经过治疗难以痊愈。由此来看,法院的调解方向符合法律和人性的要求。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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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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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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