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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产的增值部分可分割吗,怎么分?

此文章帮助了95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谈财产分割时,我们应该明确的就是离婚过程中可以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个人的财产是无权主张分割的。如何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呢?我国法律作了如下明确的规定: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

2、由一方婚前租住的、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房产增值的部分可以分割吗,怎么分

结合日常的案例,笔者对婚前购房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做了如下分析:

1、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应属于孳息,即依附于原个人房产所产生的价值。离婚时一方主张对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分割,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2、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产分割涉及的法律问题繁琐而又复杂,很多因素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例如房屋的购买方式、产权的取得时间等。这些因素会最终影响法院在房产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分割上的判决。这就需要我们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详细咨询专业的人士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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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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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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