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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哪些程序,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94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双方谈好条件,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带着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

(二)起诉离婚:准备好材料,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带判决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办离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

二、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对于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都坚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五)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七)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是对离婚如何办理,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如何确定的进行概述。相信广大读者基本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因为离婚不仅仅会涉及到如何办理及抚养权问题,还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所以建议先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全面解决纠结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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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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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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