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济南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470人  作者:济南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

(二)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三)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四)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五)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六)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七)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济南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济南婚姻律师推荐

曾艳丽律师
曾艳丽律师济南知名婚姻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领域的研究,经验丰富。
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正丰路力高国际6号楼514室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资讯

济南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济南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文书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