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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恋爱期间借款婚后要还吗

此文章帮助了50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恋爱期间借款婚后要还吗

恋爱期间借款至今未还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不存在债务婚后抵消情形,该借款应认定为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和被告婚前个人债务。

若债权方起诉要求债务方归还借款,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理由充分,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恋爱期间借给另一方若干款项,两人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若婚前债务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故不存在债务婚后抵销情形。而且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不会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即不属于第六种情形。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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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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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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