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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不够能追加吗

此文章帮助了532人  作者:徐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孩子的抚养费不够能追加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经协议或者判决确定,一般不能追加,但法律另有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比如,原来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

一般情况下,孩子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徐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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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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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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