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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收养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112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赡养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赡养案件中主要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收养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国家为此专门设立了一部法规《收养法》。

收养案件中主要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它不以父母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条件,只要子女有经济能力,就要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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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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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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