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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离婚前要做好哪些准备

此文章帮助了74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当事人大都希望速战速决,尤其是对方当事人采取拖延战术时,更是希望快刀斩乱麻,但这些心态恰好与法律的规定冲突。如果属于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前要做好哪些准备

(一)咨询律师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可以就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进行详细的陈述,然后律师提出问题双方进行交流,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焦点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建议,比如究竟是采取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咨询者更为有利,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充分的证据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庭庭审中对证据进行质证的焦点是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书证。在离婚诉讼之前,当事人须注意收集、保存工资卡、房产证、欠条、股权证明、社保证明、保证书、暧昧短信息等书面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交复制品。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判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在离婚诉讼中,鉴定结论的出具包括行为能力鉴定、视听资料鉴定、笔迹鉴定等等。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勘验物证或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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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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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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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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