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为重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二、重婚案件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究重婚犯罪责任的机制。
重婚属于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不仅侵犯了私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一夫一妻婚姻管理制度。
因此,即使在被害人未提起自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一旦掌握了案情就应当主动介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在实践中基于重婚案件自身的特点和法律对重婚罪的两可式的管辖规定,公安机关往往不愿卷入是是非非的婚姻家庭纠葛中去,而对重婚案件的公诉“另眼相待”,故受害人选择合适的维权渠道尤为重要。
受害人可选择:
1、向法院提起自诉;
2、向公安机关控告;
3、通过他人或组织向公安机关控告。
常用1、3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