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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离婚案件的审结程序怎么进行

此文章帮助了502人  作者:钦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

夫妻对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双方应该亲自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予离婚,颁发离婚证。

(一)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县常住户口)。

二、离婚案件的审结程序怎么进行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会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对他们的婚姻做个判决,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做出准离或不准离的判决,在准予离婚的情况下,又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会在法定的期间内启动二审程序。法院二审判决后,离婚案才最终解决,夫妻之间的姻缘也会随之有个最终的结果。

(一)不上诉:起诉 , 受理 ,审理 , 调解 ,判决到期生效;

(二)撤诉的:起诉 , 受理 , 审理 , 调解, 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三)调解离婚:起诉 , 受理 , 审理 , 调解 , 达成调解协议;

(四)有二审:起诉 , 受理 , 审理 , 调解 , 判决, 上诉 , 二审 ,判决立即生效。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钦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到哪起诉离婚?一般是去对方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这个住所地法院,首先指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所在地与对方目前的住址不一样,且对方已经在目前这个住址连续住了1年以上,目前的这个住址就是法律上讲的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您就要到这个住址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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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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