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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受赠财产归谁所有,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此文章帮助了43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前受赠财产归谁所有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给夫妻两人的除外;如果夫妻一方受赠财产的事实发生在婚后,则该项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事实上,父母在婚前、婚后对子女的各种赠与是引发此类纠纷的主要源头,正所谓“婚前自家疼,婚后一家亲”,法律精神也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一传统合拍。

二、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上述财产的使用、处分的原则等);

2、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用书面的形式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明晰哪些财产各自所有,哪些财产共同所有,抑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为明确财产归属,避免今后不必要的争议,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通过书面形式对财产权属作出约定,也可将协议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使约定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是万能法宝,只起到固定证据作用,如果以后离婚打官司,它的证明力会比一般证据更高,但并不能直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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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为表达爱意,把自己名下的存折赠给对方,但对方至今没有支取,若离婚,存折里面的存款怎么处理?对此,观点不一,通说认为,这种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存折中的存款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存折既然赠与了,就应当把存折上存款人的名字改过来,房屋、汽车等记名权利的财产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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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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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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