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对哪些财产可以约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1)、夫妻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把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自己的财产;
(3)、夫妻可以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约定为归对方所有;
(4)、夫妻可以把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
(5)、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把获得的某特定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
(6)、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约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
(7)、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约定为对方财产;
(8)、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可以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约定为是一方的财产或者约定该财产按一定比例归属两方而不再作为共同财产。
二、夫妻约定财产要注意什么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出相应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的时间。
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
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4)、约定的方式。
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
(5)、约定的优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
①、对当事人的约束。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对第三人的约束。
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