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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隐匿离婚财产怎么办,离婚时怎样防止对方隐匿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1016人  作者:武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对方隐匿离婚财产怎么办

虽然男女双方为夫妻,但是有时一方却会在离婚前就有所准备,对于本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取了隐匿、转移、变卖甚至毁损方式,以及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不管何种方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对方不得到或者少得到财产。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以上情况,并不是没有任何的办法。

一方在发现有以上情形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并且可以对有隐匿等行为的一方主张少分或不分。

同时,对于这种行为,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以防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其进行民事制裁。

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一种对于公平诚信的考虑,其中还含有一种惩戒意义。

二、离婚时怎样防止对方隐匿财产

(1)、从日常夫妻财产的管理上来说,如果一方把所有财产,尤其是存折交给另一方管理的话,那么应该对相关财产凭证的复印件,比如说存折的帐号,房产证等应当有一个备份。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

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

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可以将信用卡复印下来,收集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从实践来看,如果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但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如果感觉到对方有可能隐瞒财产,可以聘请律师调查。也可以委托调查机构代为调查,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社会调查机构,他们往往都有类似财产调查的业务。

(3)、如果你准备起诉离婚,那么你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比如说,冻结银行的存款帐户,冻结房产的转让和过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银行去调查相关的帐户存取款情况,包括对方的工资帐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如果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擅自处分者应赔偿。

因此在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之后,一方发现对方在离婚之前还有隐匿和转移的其他财产,法律允许在自发现之日起2年之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武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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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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