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明确财产分割才能协议离婚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同意离婚,并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分割方法;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等。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二、协议离婚后能要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因何大伟的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张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