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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债务谁来还,协议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12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协议离婚后债务谁来还

1.《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协议离婚后又反悔怎么办

1、有些夫妻曾在他人或律师主持调解下达成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方又突然反悔,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一种情形,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男女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反悔不同意离婚但对于该协议的“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部分内容,应当作为坚持离婚一方的法庭证据,法院会综合当事人陈述和证据作一个判离还是不判离的决定。

对于双方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价值和项目,应当作为法庭的证据,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对于原协议内的分割方式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法重新分割。

2、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对财产分割又反悔,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分割。

对于这一种情形,若后悔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这一款情形不包括离婚后,发现另一方离婚前仍有隐藏财产未分割的情况。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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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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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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