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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几个阶段

此文章帮助了132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程序

1、离婚的途径有两种: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解除婚姻关系: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3、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4、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5、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几个阶段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到哪起诉离婚?一般是去对方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这个住所地法院,首先指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所在地与对方目前的住址不一样,且对方已经在目前这个住址连续住了1年以上,目前的这个住址就是法律上讲的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您就要到这个住址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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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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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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