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7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对于“在校”的规定,不同的司法解释有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㈠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义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㈠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为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 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㈠是2004年颁布的,晚于19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6、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7、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父母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给付抚育费,所以此时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可协商决定吗
可以。抚养费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