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国申请离婚要什么材料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离婚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二)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的目的;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4、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5、申请理由及请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在外国申请离婚的申请书应提交到哪个法院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在外国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将申请书提交到下列人民法院。
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