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救济家暴受害者
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受暴者要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亲朋戚友求助,如长辈、关系较好的邻居。由亲友劝阻,批评施暴者;二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村(居)民委员会都设有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基层干部、单位领导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三是向妇女组织、工会求助。可以向妇联和村(居)妇代会、单位的妇委会、工会求助,由组织出面劝告施暴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必要时还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四是向公安机关求助。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受暴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拨打“110”求助,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
二、处罚家暴犯罪要考虑的因素
根据司法实践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还考虑了以下的一些情节:
1、被告人的罪前情节。被告人在犯罪前长期受被害人折磨和性虐待,在不幸的婚姻家庭中生活,在充满暴力的环境中度过,过错责任在被害人而不在被告人;
2、被告人的罪中情节。被告人与被害人生活期间,长期遭受被害人的暴力,当这种暴力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必然引起质的变化,而这种质的变化是被告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实施的;
3、被告人的罪后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犯罪后,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积极报警。归案后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和情节,尽管在一些细节上有些反复,至少不影响坦白情节的成立。一方面说明被告人主观恶习不深,另一方面也能表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