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绵阳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无过错方需搜集哪些离婚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无过错方需搜集哪些离婚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315人  作者:绵阳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损害赔偿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时,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2、左右邻居的证词。

3、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4、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5、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6、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二、无过错方要搜集哪些离婚证据

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惊蛇,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

2、《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3、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4、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5、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绵阳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绵阳婚姻律师推荐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沈辉,成都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成都婚姻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婚姻案件,是婚姻纠纷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四川成都市蜀汉路248号法典律师大楼三楼A座

离婚赔偿相关咨询

离婚赔偿相关资讯

绵阳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绵阳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赔偿相关文书

离婚赔偿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赔偿、离婚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过错方财产分割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