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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哪些情况不予登记结婚?

此文章帮助了40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按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这个条件的要求,男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是只一方自愿。

要求双方自愿,就排除了一方强迫他方结婚的憎况发生。结婚必须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么人愿意。

要求本人启愿,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发生。结婚必须是当事人完全愿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愿半包办代替。要求完全自愿,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勉强凑合结婚的情况发生。实行男女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是我国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法定结婚的首要条件。

2、结婚必须男女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 国家鼓励晚婚晚育。

3、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结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倡,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们。所以,结婚的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许违反甚至破坏一夫一妻制。这里的无配偶,是指无有现存的夫妻关系。对于已经结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二、哪些情况不予登记结婚

根据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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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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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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