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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赔偿的好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项目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请求离婚赔偿的好处

1、填补损害。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受害者的权益因得到救济而恢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夫妻离婚的,对受害人的财产、精神都会有一定伤害。过错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通奸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方面的损害是可以估量的,但精神方面的损害很难通过金钱进行填补。

2、抚慰受害方。虽然人的精神损害难以用财产衡量,但财产毕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的需要。由过错方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这无疑是对过错方行为的否认,道德和法律上的双重否认是对受害人感情上和精神上的一种有力安慰,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害人的痛苦。

3、制裁过错方,预防相关违法行为。让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对过错方的侵权行为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制裁和惩戒。同时对其他婚姻当事人也有警示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知自己若有过错行为将要付出的代价,从而减少和避免同类侵权行为的发生,达到保护合法婚姻,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4、实行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的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项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和赔偿数额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适用该司法解释。

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有两类:一为非财产责任,主要表现为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另一为财产责任,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我们知道,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也就是说给付抚慰金除尽可能填补损害外,更主要的是抚慰被害人因精神损害而引起的悲伤、抑郁、愤怒、绝望和恐惧。由加害人给付抚慰金,使受害人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平息其怨愤、痛苦。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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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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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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