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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此文章帮助了37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夫妻协议离婚后,如发现另一方有《婚姻法》规定情形导致离婚的,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把《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一、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另外,如果被告一审时未提出,而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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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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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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