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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财产要注意什么,夫妻共同财产能平均分割吗

此文章帮助了42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认定夫妻财产要注意什么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充公”,即不会因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屋、汽车等价值重大的财产,都不会。

3、对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认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办前的同居是指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一种生活状态。

4、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财产的归属。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分居期间婚姻各方当事人所得的财产性质应为夫妻双方共有。但有一点例外,就是夫妻感情不和且夫妻分居已满两年。

5、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的处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等等别的具体的规定多多,其中掺杂的情况比较多,政策性强,所以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这个要法院谨慎处理。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权属认定。根据〈地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还有〈婚姻法〉所确立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原则,在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认定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明确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产证上记载的是个人的名字,如果个人无法举证证明是以个人财产买的,则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这并不违背〈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制度嘛。

二、夫妻共同财产能平均分割吗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践中,夫妻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时,法院一般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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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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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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