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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是事实婚姻吗,法律保护试婚吗?

此文章帮助了70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试婚?它是事实婚姻吗?

(一)试婚,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居住在一起,双方已达成结婚意向或婚姻约定,周围的人认为他们已经形成夫妻关系。试婚是介于婚前同居和结婚之间的一种行为。

(二)而试婚又区别于单纯的同居关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共同居住在一起,群众认为已经形成夫妻的一种共同生活关系。它又分为两类,单纯的同居或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

(三)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我国法律有限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从上述可以看出来,试婚它并非事实婚姻。

二、法律对于试婚的规定

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试婚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样一来它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同居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方为了摆脱另一方的纠缠划清界线,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试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一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因为,试婚期间形成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它是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会给予支持。

结婚本来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如果抱着试试的心态,这样可能会弄巧成拙,反而伤了感情。所以对于出现这样的问题,应找律师咨询,尽量和平解决。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补办结婚登记时,在申请书上要填写一个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这个时间点非常的重要,它意味着您的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而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会直接影响到您们二人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请谨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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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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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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