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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问题的处理,诉讼离婚财产问题的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743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协议离婚财产部分出现的问题及如何去处理

(一)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1、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这个比较简单易懂,咱们大可放心。

2、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这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法院会判原告方败诉。

二、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略了部分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漏判、漏审了部分财产,该如何处理呢?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对于这种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

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做好铺垫。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例如: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庭审笔录中会作出记录,但很少要求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这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中财产问题的处理方法,看起来比较复杂,其实这样的问题也是离婚案子中多见的,如果您是这两种离婚中的一种,那么可以先参考下,具体的建议您咨询律师,这样能更清楚的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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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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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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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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