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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能对离婚案件第三者进行处罚吗

此文章帮助了190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第三者

什么是法律上的第三者呢?

顾名思义,是指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发生婚外两性行为,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一方的行为人。如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破坏,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的行为,叫“第三者介入”。

行为人单有与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通奸、姘居的行为,而缺少主观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要件,不能构成第三者。

我们平时所说的婚外情,如果仅是追求婚外性刺激,而不是结婚的目的,不构成第三者。

二、能对离婚案件第三者进行处罚吗

对于第三者法律是否应当予以惩罚,这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争论,相关部门还为此召开过若干次研讨会。有学者提出第三者插足可以视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当对此行为予以惩罚;另有学者提出法律不应当过多地干涉私人生 活的空间,对第三者进行惩罚是法律的倒退等等。由于每一种意见后面都有许多的理由来支持,彼此又争持不下,因此最终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对第三者进行惩罚的条文规定,你的要求在婚姻法上并无直接的依据。

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原则。《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总的来讲,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应当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根据这一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你母亲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生活需要等作出合理的判决。

其次,离婚时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一方也是一条原则。所谓过错,包括有第三者介入、喜新厌旧或重婚等行为;因生育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对配偶有打骂、不堪同居的虐待或恶意遗弃的行为等。

在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将照顾无过错方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项原则。该司法解释第13条还明确规定:“对不宜分割 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小三"比较隐秘,与重婚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在离婚案件中能认定"养小三"的事实,是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在分割财产上要受到惩罚或者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然而更多的情况是,仅凭当事人自身的力量,难以取得有效证据,无法证明"养小三",惩罚也就局限于道德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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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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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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