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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此文章帮助了60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

有人认为,理智上讲应该公证,可以保证离婚后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但从感情上讲,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很伤感情!婚前财产公证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我个人认为这并非是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更不会因此伤害彼此感情。它可以让热恋中的男女从激情变为理智,理智地思考婚后的生活和感情应该如何更好地融合,如何更好地适应和接受彼此的优缺点。从难以启齿到坦然面对,婚前财产公证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尽管人们对这一现象存有争议,但婚前财产公证为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却不容置疑。现代婚姻越来越现实,婚姻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麻烦做一下理性的规避,也是正常的选择。当然这些都是基于双方财力悬殊的情况下,才应考虑的事情。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前为表达爱意,把自己名下的存折赠给对方,但对方至今没有支取,若离婚,存折里面的存款怎么处理?对此,观点不一,通说认为,这种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存折中的存款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存折既然赠与了,就应当把存折上存款人的名字改过来,房屋、汽车等记名权利的财产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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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常以摆婚宴酒席的那天作为男女双方的结婚时间,这只是人们心目中结婚的开始,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这种仪式制结婚。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是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这一时间也是男女双方权利义务划分的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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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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