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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离婚后孩子如何改名

此文章帮助了194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后孩子如何改名

据了解,近年来,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行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从而引发对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人甚至以此为由拒付子女抚育费。

此类案件如何处理,尚无明确系统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姓名的变更,应考虑更改子女姓名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他们对自己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应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此外,对于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姓名改变也是不当的,如对方提出异议,应恢复子女原姓名。

目前,我国对自然人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内容过于原则、简单,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姓名权,法律规定几乎为空白。加上由于法官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会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出现执法不一的现象。这些均影响审判实践。该法官认为,应该尽快立法解决此类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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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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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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