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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必须要签订吗,婚前财产到底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58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要签订吗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维护双方今后的婚姻关系的稳定,预防或者减少财产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这个协议只要双方自愿,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法律效力会更高。所谓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此,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通过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这里的“申请公证的文书”,是指你们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这里的“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是指你的战友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汽车的《行驶证》等权属证书。

二、婚前财产到底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还有其它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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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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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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