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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军人离婚案到哪个法院起诉?

此文章帮助了61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官司,属于对公民提起的一般民事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离婚诉讼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的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到哪个法院起诉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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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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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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