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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收养,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

此文章帮助了409人  作者:西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收养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

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二、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西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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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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